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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t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極為不利 消基會認已違法

iRent霸王條款對消費者極為不利 消基會認已違法,交通部應立即強制刪除 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根據和雲行動服務(轄下營業項目包含和運門市短期租車、和運專車附駕接送、iRent共享汽機車及Hi PARKING停車場等服務)的「隱私權條款」顯示,和雲公司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台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限於門市租車信用卡傳刷單)及銀行存摺影本(使用於帳務退款申請)資訊等;而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透過和雲公司無償分享及利用的對象,「包括:和運公司、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台灣地區授權經銷商及有合作關係第三人(包含國都汽車、北都汽車、桃苗汽車、中部汽車、南都汽車、高都汽車、蘭揚汽車、東部汽車、和航汽車、中誠汽車、長源汽車、和泰豐田物料運搬、和泰聯網、和泰移動服務、和泰產險、和潤企業、和潤電能、和運租車、車美仕、興聯科技、和泰興業、和安保代、和全保代、和勁企業、和漾旅行社、和泰服務行銷、和泰車體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及當會員承租iRent共享車平台上架之合作租賃公司(愛旺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小馬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直航聯合有限公司等。)時(https://www.irentcar.com.tw/UPLOAD/event/111event/2654/index.html),僅提供依政府監理法規所需之個資給該合作租賃公司。

  會員知悉並同意對象範圍及於未來於和泰汽車公司官方網站(https://pressroom.hotaimotor.com.tw/),所增加之公司以及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據了解,目前的關係企業(32家),都可以使用消費者的所有個人資料,資料範圍無所不包,而未來和泰汽車公司還會隨著企業的擴大而分享更多的消費者個人資料,消費者僅得由該公司網站知悉,並非由和泰(iRent共享汽車)等關係企業主動聯繫告知。

  因此,消基會認為,租用iRent汽車,必須接受和雲公司片面的霸王條款(如不接受,便不能成為會員,完成租用手續),這樣的行徑,實為霸道行為,且有違法之嫌。

  根據「民法」第 247-1 條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再檢視「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消基會指出,和雲公司在消費者透過APP租用汽車時,即規定消費者必須要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台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限於門市租車信用卡傳刷單)及銀行存摺影本(使用於帳務退款申請) 等資訊,填寫的項目之多,顯已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提供資料之多,已有失衡且非必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此外,企業藉經營之便蒐集過多且超出使用目的之個資,若不幸發生個資外洩時所造成的損害範圍難以想像,衡情也非單一企業所能負擔,消基會遺憾的是,最後的損害及風險,仍是由消費者承擔。

  消基會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這是強制性規範,但和雲公司廣泛、片面、強制性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又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轉發32家關係企業廣泛利用消費者個資。對於消費者來說,這暴露於高度個資外洩的風險,也經常得接受關係企業間的行銷騷擾,顯然「欺負」消費者不諳法律,和雲公司應立即刪除該等不平等契約條款,還消費者清靜空間。

  消基會表示,雖然和雲公司在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中載明:「會員得隨時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電話0800-024-550要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但是,一如消費者未能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發現「只是要租一輛車,卻是不小心賣掉自身所有個人資料」,因此,和雲公司的護身條款(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也依然不會被發現,讓消費者得以解除個資暴露於外的風險。

 

  消基會強調,個資的授權應該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另行約定。因此,若能將「個資轉授權」、「完全免責聲明」等事項列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當中,或許是消費者個資被利用的不公平現象的解套方式。

  消基會呼籲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應正視企業廣搜消費者個人資料的灰色作業區塊,導正企業非法蒐集、使用和利用消費者個資情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應認知保全個人資料是重要的自我保護,面對企業無止盡的索要消費者個資,應勇於說不,或是向消基會申訴、檢舉,讓消基會替所有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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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2
  • 發布日期: 2025-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