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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未納健保產檢補助

新住民產檢補助
新住民產檢補助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為了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如果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新住民婦女未納健保前,衛福部提供產檢補助至多16次,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

★攜帶文件:

  1. 戶口名簿正本 (有結婚登記日期)或戶籍謄本
  2. 新住民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
  3. 配偶身分證

★申請流程:請備妥文件至居住所所在地衛生所申請,取得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14聯,配合於產檢使用。 

★注意事項:

  1. 取得健保卡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即失效,請直接使用健保身分接受產檢。
  2. 產前檢查費用無法追溯補助,產檢時請務必攜帶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
  3. 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 關心您的健康
諮詢電話:04-23938083#222 黃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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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3
  • 發布日期: 2026-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