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為了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如果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新住民婦女未納健保前,衛福部提供產檢補助至多16次,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
★攜帶文件:
- 戶口名簿正本 (有結婚登記日期)或戶籍謄本
- 新住民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
- 配偶身分證
★申請流程:請備妥文件至居住所所在地衛生所申請,取得「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共14聯,配合於產檢使用。
★注意事項:
- 取得健保卡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即失效,請直接使用健保身分接受產檢。
- 產前檢查費用無法追溯補助,產檢時請務必攜帶「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
- 「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 關心您的健康
諮詢電話:04-23938083#222 黃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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